“饮食王名店”服务协议

甲方(店名或公司名): 联系人: 邮编:
电话: 移动电话: 传真: 联系地址:
分店数量(只有一个店或只开通一个店填1或不填): 电子邮箱:
乙方: 联系人: 邮编:
电话: 传真: 联系地址:
开户行: 账号:
一、标题
乙方利用自有的网站平台,商品网(http://www.cscst.com),向甲方有偿提供“饮食王名店”服务。甲乙双方完全确认、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。
一、甲方

资质:

1、 有实体店;

2、 有合法运营资格,包括且不限于工商执照,税务登记,卫生、环保、消防许可证等证照齐全、有效; 权利:

3、 获得乙方提供的“饮食王名店”管理权限,自主管理和更新本店资料;

4、 不限量发布本店的产品、服务、特色,包括图片、名称、介绍、价格、分类等详细信息;

5、 不限量发布本店的优惠券、优惠活动和其他信息;

6、 获得乙方提供的专人协助服务;

7、 在乙方的搜索结果中,排名靠前;

8、 获得与顾客交流互动的平台;

9、 乙方主动提供的其他服务;

义务:

10、 按约定支付服务费;

11、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自行负责;

12、 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自行负责;

13、 不得发布违法建规信息,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,乙方有权追究。

一、乙方

1、 有实体店;

2、 有合法运营资格,包括且不限于工商执照,税务登记,卫生、环保、消防许可证等证照齐全、有效;权利:

3、 获得乙方提供的“饮食王名店”管理权限,自主管理和更新本店资料;

4、 不限量发布本店的产品、服务、特色,包括图片、名称、介绍、价格、分类等详细信息;

5、 不限量发布本店的优惠券、优惠活动和其他信息;

6、 获得乙方提供的专人协助服务;

7、 在乙方的搜索结果中,排名靠前;

8、 获得与顾客交流互动的平台;

9、 乙方主动提供的其他服务;

义务:

10、 按约定支付服务费;

11、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自行负责;

12、 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自行负责;

13、 不得发布违法建规信息,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,乙方有权追究。

四、服务价款和服务交付方式
服务价格为3800元/年,提交协议后,三天内一次性支付。如果甲方为统一经营的连锁店,则服务价格为:第一个店3800元/年,其余每个店的价格为1800元/年。 乙方在收到服务费以后一个工作日以内,为甲方开通“饮食王名店”,指派客服代表,交付管理权限,并协助使用。
五、服务期限
自乙方交付之日起,服务期限为一年。
六、说明或补充条款
七、违约责任

1、未尽事宜,双方友好协商解决;

2、出现争议,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,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仲裁结果是终局的,对双方都立即产生约束力。